为了保证计算机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上机实验人员需持IC卡或有效证件,依照计算机室的管理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方能进入计算机室。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不准将与上机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要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不准将与上机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要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
三、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废纸。
四、实验室内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擅自挪动计算机,严禁拆卸设备和拔卸电源插头。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五、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使用与上机无关的电器。
六、禁止带不健康内容的光盘、磁盘和优盘等存储设备。
五、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使用与上机无关的电器。
六、禁止带不健康内容的光盘、磁盘和优盘等存储设备。
七、严禁上网浏览、下载或传播反动、暴力、淫秽等不健康内容,攻击、破坏网上资源,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等。
八、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实验室的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者,按校规校纪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实验室的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者,按校规校纪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察管理系办公自动化实验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