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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管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12-26 12:52: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管理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系分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呼声,体现学生意志的全系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系党总支联系、引导、教育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指导思想,以“求真,务实,有效”为工作基准,全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材为中心,为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学生会对系党总支和全系学生负责,受全系学生监督,代表全系学生配合学院及系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负有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全系大学生服务。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疏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充当系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全系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本系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加强与各兄弟系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一室六部,即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其中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各部室设副部长若干名,各部室委员若干名。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警察管理系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二)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九条 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生会全体委员会。经系分团委提名,报系党总支批准,委派一名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的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分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系学生会的职能
(一)系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二)系学生会的职能是沟通系党总支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本系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系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系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日常事物的决策和审批。
3、批准任免学生会下属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系学生主席团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有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3、有执行主席团决议的义务。
4、有必要时要求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二)根据学院、系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三)带领学生会成员,模范遵守学院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检查、督促学生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完成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研究布置学生会工作。
(五)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搞好团结,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拓创新。
(七)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八)协助系完成下届学生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工作。
(九)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负责分管的学生会部门工作。
(二)根据学生会主席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四)学生会副主席参加的例会上,集中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五)学生会主席不在岗时,在主席团范围内推举出一名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全面的工作,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监督和管理经费开支情况。
(三)拟订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四)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五)向各部传达院、系及学生会的各项通知及决议。
(六)了解掌握有关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汇报。
(七)负责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八)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宣传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充分做好系党总支、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
(三)努力做好每次活动的先期宣传工作,做好我系自身宣传工作(每个月的工作重点)
(四)协调与其他各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展开。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系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效率,善于与各班宣传委员沟通、交流。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文艺部职责
文艺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文艺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对文艺队的管理工作,每期须编排3-4个合格的节目,为院、系里开展的各种文艺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文艺汇演、艺术节活动、演讲活动等,丰富全系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五)广泛听取全系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班文艺委员的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全系学生服务。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体育部职责
体育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体育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组织全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四)加强与各兄弟系学生会体育部的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奋力拼搏各种竞技比赛。
(五)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学习部职责
学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本系的教学信息。
(四)组织年度学习标兵评选工作,建立公示制度,接受投诉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专业讲座,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生活部职责
生活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及楼道的卫生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工作,做好文明宿舍评比,落实各种检查制度。
(四)广泛听取全系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系学生服务。
(五)密切关注全系学生的生活情况,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纪检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组织人员做好定时不定期的查寝工作,负责全系警容风纪大检查,认真、及时、准确的反映各种纪律情况。
(四)负责全系日常警务检查工作,承担全院的每月例行值勤,全系集体活动时做好维持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日常办公室值班任务。
(五)广泛听取全系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纪检部的工作,努力为全系学生服务。
(六)负责树立纠察大队形象,带头遵守各种纪律。负责纠察全系学生的列队秩序,规范队列,努力落实静、齐、快的列队思想。
(七)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值班制度
(一)系学生会设立日常值班制度。具体由纪检部负责并实施。
(二)值班时间为:下午4:30-5:30 晚上9:30-11:30
(三)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做出安排。
(四)值班时间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另行安排。
(五)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值班人员负责清理办公室,整理办公室用品,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七)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并做好接待记录。
(八)办公室人员负责总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会议主要分为全体委员会议、部长会议和各部室内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视情况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研究工作,安排布置任务。
(三)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6:00-7:0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每两周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主持,总结布置近期工作,广泛研究讨论,听取批评建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五)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病、事须请假。
(六)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值勤制度
(一)根据上级指示,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全系的值勤任务。
(二)各项值勤工作由学生会主席或分管主席统一指挥,由纪检部具体安排、调度,涉及人员应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三)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值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病、事须请假。
(四)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举止端正,戴帽子、扎腰带、佩带值勤标志。值勤时统一出队,统一收队。
(五)值勤人员必须文明值勤、态度端正,遇到突发事件,应果断处理,及时上报,确保值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完成好各项值勤任务的收尾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制度
(一) 学生会设立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二) 学生会考核,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三) 学生会考核按照学院及系有关规定,对委员履行学生会岗位职责的情况组织考评。
(四) 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各成员的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评比结果应当在全委会上公布。
(五) 在新学期全体委员会议上公布学生会委员前一学期量化考核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委员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评比结果发表意见,提出异议,考评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 学生会对考核所做出的最终考核结果,做文字记录,讨论部分不做记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或上级领导批准之日起予以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需修改,应由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警察管理系分团委和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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